台灣法律怪奇案件:那些真實發生過的荒誕故事

台灣法律怪奇案件:那些真實發生過的荒誕故事 · 第 7 章

離婚戰場上的奇葩主張

他走進法庭的時候,手裡拿著一張紅紙。

不是起訴狀,不是證據清單,是一張命盤。那種廟口常見的、用毛筆寫著生辰八字的紅紙,邊緣有點捲曲,像是被翻閱過很多次,被汗水浸過,被神明前的香燻過。他把它攤開在法官面前,說:「我們八字不合,她剋我。」

法庭裡的空氣頓了一下。冷氣繼續吹著,但那一刻似乎有什麼東西凝住了。書記官打字的聲音停了一拍,然後繼續。

這不是廟裡的問事,這是台灣的離婚法庭。原告坐在這裡,認真地請求國家用法律終止他的婚姻,理由是命理師說的話。

我們姑且叫他老陳。老陳和太太結婚十幾年,日子過得不算好也不算壞,至少沒有家暴,沒有外遇,沒有那種戲劇性的、可以拍成八點檔的橋段。但老陳覺得自己運勢一直很差,事業不順,身體也不好,於是去問了命理師。命理師排了八字,搖搖頭,說:「你太太的命格剋你,這婚姻再走下去,你會被剋死。」

老陳信了。他回家翻開民法第1052條,找到「有其他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」這一項。他想,被剋死當然是重大事由。

於是他來了,帶著那張紅紙。

法官看著命盤,又看著老陳。法庭裡沒有命理師,沒有羅盤,沒有可以擲筊確認的供桌。這裡只有民法、證據法則、和一套建立在「客觀事實」上的審查標準。

法院最後沒有採信這張紅紙。判決書裡的理由寫得很節制:八字命理屬個人主觀信仰,難以認定為客觀上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。老陳的離婚請求被駁回了。

但這個案子的荒謬不在於老陳輸了。荒謬在於,老陳其實沒有完全錯——在台灣,婚姻確實常常始於一張紅紙。只是那張紅紙寫的是「囍」字,貼在神明廳,由長輩見證、由神明保佑。當婚姻出問題的時候,人們第一個想到的求助對象,往往也是廟裡的師父、命理的指引、或者某種超越法律的神聖權威。

老陳只是把這個邏輯推到了極致:既然婚姻的神聖性來自神明,那神明說這婚姻不該存在,法律為什麼不聽?

法庭沒有回答這個問題。法庭只說:這裡不論命。

從「離不離」轉到「分多少」,氣味變了。

如果說離婚法庭的前半場還殘留著一點線香的餘韻——那些從當事人衣服上帶來的、來自廟宇和命理館的氣味——後半場就只剩下計算機的塑膠味和紙張的灰塵味。婚姻一旦確定要結束,或者已經結束,接下來的問題就變成數學:錢怎麼算?誰該養誰?過去幾十年的共同生活,要怎麼折現成白紙黑字?

這裡有一組讓人很難消化的數字。

2020年,歌手張清芳與投資銀行家宋學仁協議離婚,媒體報導的贍養費數字是十六億。這個數字在社會上引起譁然,不是因為太高,而是因為它確立了一種想像:離婚可以是一筆巨大的財產清算,是富豪階級的經濟斷捨離。對一般人來說,這個數字像電視劇裡的場景,遙遠、戲劇化、與己無關。

但當你走進一般的離婚法庭,你會聽到完全不同的數字。

台灣法院實際判給的贍養費,常見的是每月兩萬八、五萬六,頂多八萬出頭。這些數字不是隨便寫的,它們通常緊貼著「基本生活所需」的邊緣——也就是說,法院計算的不是「你過去幾十年為這個家付出了多少」,而是「你一個人活下去最低需要多少」。數學的邏輯從「補償」滑向了「生存」。

有一個案子,妻子婚後辭去工作專心照顧家庭二十餘年,離婚時請求贍養費,法院判了每月兩萬八千元。另一個案子,丈夫長期失業靠妻子扶養,離婚時請求贍養費,法院判了五萬六。這些判決書裡的計算過程,密密麻麻寫著生活費、房租、醫療費、通膨指數,像是一份社會局的低收入戶審核表,而不是一段婚姻的終結評價。

法律在這裡展現了它最保守的一面。民法第1057條規定,夫妻無過失之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。關鍵字是「生活困難」和「相當」。這不是「你應得多少」,這是「你不會餓死」。

於是同一套法律,面對十六億的協議和兩萬八的判決,露出了兩張不同的臉。協議離婚的世界裡,數字由市場和談判力決定,法律只在旁邊站著,確保雙方蓋了章、簽了名。訴訟離婚的世界裡,數字由法官的計算機決定,按鍵聲響起,出來的是一個讓人「活下去」的數字,不是讓人「好好活」的數字。

書記官的計算機在法庭角落響著。

那不是一次性的敲擊,而是反覆的、試算的、來回的聲響。加一筆,減一筆,乘上物價指數,除以扶養義務人數。每一聲「喀」都是一個小數點的位移,每一聲「喀」都是一段婚姻被拆解成最小單位的證據。

老陳如果走到這個階段,他的命盤紅紙大概不會被拿出來。這裡沒有人問八字,只問所得證明、財產清冊、扣繳憑單。婚姻的神聖性在這個房間裡已經被徹底除魅,剩下的只有交換條件和數字平衡。

但這正是台灣離婚法庭的日常風景。人們帶著各種各樣的理由進來——八字不合、個性不合、對方不洗碗、對方會打呼——然後發現法律只會處理其中一種語言。你可以說「他對我冷暴力」,法院會問你有沒有驗傷單。你可以說「我們已經三年沒說話」,法院會問你有沒有分居證明。你可以說「她剋我」,法院會說那是你的信仰自由。

法律把婚姻裡所有無法量化的東西——委屈、寂寞、失望、還有那種「再過下去我會死」的直覺——都擋在門外。能進來的,只有可以變成數字的、可以貼上標籤的、可以被計算機處理的殘骸。

台灣為什麼長出這種案件?

因為這片土壤上的婚姻,從來就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。它是神明見證的、家族協商的、命理確認的、社會期待的。當這些層層疊疊的意義開始崩塌,人們本能地想要回到那個最原始的權威——神明、命理、或者某種超越個人意志的判準——來替自己做決定。

但法律不承認那個維度。法律只承認白紙黑字、只承認客觀證據、只承認可以被計算機按出來的數字。於是老陳們帶著紅紙走進法庭,像帶著一張失效的通行證,在一個不承認那套語言的國度裡,試圖為自己的婚姻找到一個出口。

更底層的荒謬在於:當婚姻從神明見證變成法院清算,愛與不愛都得換算成白紙黑字,而法律只會一種算術。它算不出二十年被剋損的運勢,算不出辭去工作照顧家庭的機會成本,也算不出一個人為什麼會相信一張命盤比自己的判斷更真實。

法庭裡,書記官的計算機還在響。

喀、喀、喀。

那聲音規律、冰冷、不帶情緒,像是一種現代的擲筊——只是這裡的神明不給聖筊,只給數字。而數字從來不回答「你為什麼會走到這裡」,只回答「你還能活多久」。

老陳收起那張紅紙,走出法庭。走廊上還有其他人在等,有的手裡拿著照片,有的拿著醫院診斷書,有的什麼都沒拿,只是坐著。他們各自帶著自己婚姻裡無法被翻譯的故事,準備進入同一個房間,讓同一套計算機語言重新定義他們的人生。

法庭的門開了又關。冷氣繼續吹著。計算機的聲音在某一個時刻停頓,然後換下一個案號,重新開始。

喀、喀、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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